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及其相关服务细节的问题解答
很多在企事业单位的上班一族,每月的工资里都会扣除一定比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账户都有哪些功能?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单位缴存公积金应该遵循哪些标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及其相关服务细节的问题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及其相关服务细节
户口与父母在一起,准备买房,而购房合同上只有个人名字, 能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答:判断能否提取公积金的标准不是看户口在不在一起,而是看是否对房屋拥有所有权。
一般情况下,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可以提取公积金。另外,房屋一般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职工的配偶对房屋也拥有所有权,因此,配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在上述情况下,职工的父母并不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即便是父母和子女的户口在一起,而且共同居住其内,也就是说父母可以使用该房屋,但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若是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房,在购房时由子女签订购房合同。虽然是父母出资,但是法律上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子女,父母并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且,《条例》规定,提取公积金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购房提取公积金要求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由于是子女签订买卖合同,这些材料只能证明子女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而不能证明父母对房屋拥有所有权。
信用卡曾有逾期还款记录多次,是否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答:职工的征信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出现近两年贷款记录(含银行贷款、担保贷款或信用卡等)逾期还款连续3期(含)或累计满6期(含)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贷款。对于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因征信记录错误或借款人非恶意拖欠的,采取适当提高贷款首付比例的方式予以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多久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答:根据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清财〔2014〕39号)中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应履行的义务。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少代表其履行义务的大小,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是其尽义务后享受其权利的一种表现。
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会计科目的设计存在着的不合理现象。
一些本质相同的商务会计科目设计存在着多次重复设计的现象。住房公积金存款的会计科目类别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住房公积存款,其二是增值收益存款。这两类会计科目是根据住房公积管理举措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的,这两类存款科目一定要进行分别设置。住房公积金的存款主要是对于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取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科目结算问题的综合反映,另一方面,增值收益存款则是对核心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各种利息支出、手续费用支出以及管理经费支出等会计科目的结算问题的综合反映。在日常的工作中,管理部门常常会将汇集的资金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建立户头,而与之相关的开户银行又会存在有多个户头的情况,这令管理部门的资金被分成了许多部分,因而造成不方便情况。管理部门进行资金的调整和管控,又不符合会计核算方案的相关规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的独立设置,给实际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比如对于年度结算利息和销户两种业务必须在两类资金帐户里进行划账以及转账。
第二,对于应该收取的利息和应该支付的利息定义规定十分模糊。
应该收取的利息核算在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却未收的利息,主要是指个人委托的贷款业务发生的应收利息。现在浙江省的管理部门有两种处理应收利息的计算方法:第一种方法是依照会计核算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时间计划提取,可是在此过程中也有很多问题,第二种方法是对办理贷款业务的利息收支依照收取和支付实现制度进行相关处理,而不计划提取应收却暂时未收所办理贷款业务的利息。相对于应该支付的'利息,在期末按银行年末利率提取。同一会计科目公积金管理中心既实行收付实现制又实行权责发生制,口径不一。
二、有关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的建议
首先,提升会计科目的设计质量。
使得会计核算变得简单化,还要科学及时地反馈相关会计信息,这是会计科目的设计的核心目标。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结合成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进而达到简化会计核算的目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净收入主要是由风险准备、专项应支付款项和未分配增值收益三部分构成,分别归集在贷款风险准备科目,专项应付款-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与增值收益分配-未分配增值收益科目的贷方中,分类很清楚,无再设置增值收益存款科目的必要。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合并成同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会计科目,不但能够减少银行的账户数量,还能够使管理部门的会计核算更加简便,是一箭双雕的事。另外,设立良好的财会审计制度,能够为优化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构建创造新的科学体系,内部审计是管理部门内部的一种单独评审工作,是对内部管控的再一次管控。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是为了达到提示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目的,深入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督促有关的管理部门和管理工作者们认真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得到落实,严格做好各项工作,使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找寻内部管理的风险所在,完善、整合内部管控制度,按期评审内控制制度落实的情况。省内各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虽然大都订立了众多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系统化和统一化。因此必须综合考察风险点的查找,完善和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但如此,还应该对内部控制度采取定期的评审,探究和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状况,在工作实际中加以整改和完善,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规可依、有规必守。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数量较少,有许多工作者都身兼多职,而这几个职工却管控着几千万的公积金。因此,对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工作尤为关键。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审计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不相容和的职务是否独立、风险控制是否存在、授权批复制度是否起到作用、信息系统管理是否真实可靠等。
第二,通过相关银行实际转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为记账时间来处理委托贷款业务利息收入的问题。
实际收到本金以及利息之后,在贷款人的个人户头当中记录本金的减少情况,利息增加的账务处理情况。尚未回收的本金、利息做备底登记,将其当成是催促收取逾期贷款的账簿资料。职工公积金年度结算,由之前的每年6月30日结算利息一次,改成每季度算一次利息,以每季末最后一日作为结算利息日,依照当天银行的有关公告的利率结算利息。展业务、提升经济效益、使服务质量优化。
第三,开展省内各区域的财会人员的工作技能培训,快速反映各区域在财务核算中发现的难题,落实会计核算电算化。
规范相似但不同的财会核算设备,及时反馈实际操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解决。设立并完善管理部门及其附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资源,并依照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