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常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解读
常州市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须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示,常州市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要点、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及贷款注意事项如下: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购买住房交付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为借款申请人。
2.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所在单位和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配偶和转业、退伍军人等符合条件的照顾对象,可适当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其中首付款比例应满足下列要求:
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实际购房款的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实际购房款的30%。
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实际购房款的60%。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含公转商贷款)。
6.依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按贷款现行公布额度,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建缴住房公积金且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只有一人建缴住房公积金且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为30万元。现役军人配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视为两人符合贷款条件。
2.贷款额度不超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一定倍数。
(1)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以申请贷款时为准)。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包括正常汇缴、补缴、提前预缴、外市转入资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
(2)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20倍。其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容积率在1.0以上)时,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的20倍不足30万元的可放宽至3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不足18万元的可放宽至18万元。
(3)高层次人才、转业或退伍军人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对高层次人才、转业或退伍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限制,其工作单位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也不作限制,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共同借款人中还有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现役军人配偶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对现役军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限制,其工作单位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也不作限制,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商品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1)借款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80%;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70%。
(2)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40%。
(3)购买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住房的精装修住房等办理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中心核定的房价比例。
4.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贷款期限:
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的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法定利率,即按借款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利率标准执行,分为五年及以下、五年以上两个利率档次。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定利率的1.1倍。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可在合同约定利率水平上浮50%。还款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从次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
贷款程序:
1.贷前咨询
借款人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查询我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或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进行贷前咨询;需要办理组合贷款时,应向受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表式。
2.贷款申请
借款人备齐相关材料,一起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逐月还贷申请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商业贷款申请
需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及办理商业贷款需要的材料到受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则跳过此步骤)。
5.办理担保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贷款审批均通过后,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申请办理担保手续。现房贷款在办理担保手续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采用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两种方式。
6.贷款发放
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指定的收款帐户。
7.按期还款
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帐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
8.结清贷款
由受托银行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担保公司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2.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受托银行按月在借款人的还款帐户中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帐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贷款期间,经借款合同签订各方同意,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或部分提前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后,贷款利率档次不变。
部分提前还贷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部分提前还贷后,有三种贷款偿还方式供借款人选择:①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②月还款额减少,贷款期限不变;③提高月还款额,缩短贷款期限。
注意事项:
1.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2.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规定的首付款比例后,并且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款付清日期前提出贷款申请。
3.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还款能力,选择适当的受托银行、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
4.贷款期间,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逐月还贷、提前部分转账还贷和一次性转帐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5.为方便借款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实行一门式服务,现场审批、现场办理担保手续,务请所有借款人同时到场签字。
6.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如未能在两个月内办妥担保、抵押、质押等相关贷款手续,则视为申请人主动撤销本次贷款申请。
7.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和受托银行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或不实,公积金中心有权暂停其一至三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1份)
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原件1份)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均需提供。
3.收入证明(原件1份)
(1)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须提供收入证明。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均须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购房合同(原件1份)
5.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
6.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
(1)购房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
(4)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丧偶的户口簿。
7.还贷账户(主借款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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