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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认套数
降低贷款门槛,调整贷款执行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我市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新政。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从4月7日正式实施。
买第二套房更容易了
之前:查房,查贷款,结清贷款后满一年,三个条件都符合了,才能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在:只留下了“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项,即职工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
首付比例可低至20%
之前: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必须按不低于50%支付。
现在: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不再受购房面积和套数的影响。
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5%
之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现在: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降低门槛贷款结清即可再贷
查房,查贷款,结清贷款后满一年,三个条件都符合了,才能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复杂的前置条件被“精简”,只留下了“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项。也就是说,职工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只要还清了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又有购房能力,就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贷款门槛被大大降低,并不意味着新政不再支持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们。新政明确,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统一比例:
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
在新政出台之前,我市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依照不同情况,有不同档次。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必须按不低于50%支付。而新政明确,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不再受购房面积和套数的影响。
不过,若职工需要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新政调整的不单是首付款比例,还有公积金贷款利率。依照以往政策,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套房则要上浮10%。新政取消了购房套数带来的差别,即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就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提高额度:
单职工贷款额提至50万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政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了25%。原政策标准是2012年初制定的,依据的是当时我市的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水平。随着厦门商品房价格的上涨,原有的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已经难以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此次调整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保障作用。
怎样才能申请到最高额贷款?
流动性调节系数越大,职工能申请到的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就越高
单职工最高额度提升到50万元,不等于每个人都能申请到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各自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等相关。
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流动性调节系数越大,职工能申请到的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就越高。
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全市的公积金贷款使用率确定,4档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着4个贷款使用率区间。新政适当上调了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将原政策中的60%、85%、90%三个档次线提高为75%、95%、100%。这样一来,在同等条件下,职工就能得到更高额度的贷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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