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日前,笔者从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鼓励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居住条件,在当前黔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高、存量资金少的情况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动作为,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一是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
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职工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放宽至6个月;
三是继续执行原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即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首付只需20%;
四是将购买新上市发售普通商品住房的`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60%降至最低首付30%;
五是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六是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简化提取要件,支持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七是继续支持异地购房提取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
八是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必要时开展贴息贷款等融资业务,利用银行资金放大住房公积金优势功能和制度作用,缓解资金压力,确保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九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通过增加个性化服务、取消中间费用等手段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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