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

时间:2020-08-26 12:46:33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芜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

  近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结合芜湖市实际,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芜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的通知。只要提取人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芜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

  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我市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提取额度标准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7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不超过1000元。

  提取要件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时应持职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的证明(查询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本人或配偶与出租方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载有出租方联系电话、附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审核);

  4、本人现场填写“租房行为真实承诺书”。

  提取时限

  符合条件的职工,每隔半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房租,从2015年1月1日起算起。租房提取实行先租后提的原则,且两次提取申请的`间隔时间至少为6个月,每次提取不得超过规定提取标准限额。2015年之前租房的不再补提。

  提取审核

  职工租房提取申请材料齐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审核无误即时予以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

  范骗提套取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真实性进行严格核查。对无租赁行为而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材料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将有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诚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缴存人,将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以本人公积金缴存余额10倍计算。

  以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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