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记者21日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济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5月25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
据了解,对于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及贷款利率,济南市此前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根据最新规定,济南市取消了首付比例在购房面积方面的差别化规定,首套房首付比例均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均为30%,同时取消了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差别化政策规定,统一执行30%的首付比例和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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