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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政策解读
1、办理“按月还贷”后,每个月账户又有进账,可以使用吗?
职工在协议签订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作为协议到期后续签协议的可用额度。如职工2015年6月签约按月还贷,之后每月缴纳公积金1000元,到2016年5月,则账户可用余额为1000元×12个月=12000元。次年协议到期续签时,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额度最多为12000元÷12个月=1000元,与职工每月实缴公积金相同。如每月只需还款600元,则每月最多可提取600元。
2、当前公积金的余额大于1年的还款额,怎么申请?
以每月还贷1000元,1年总计还款12000元为例。当前公积金余额大于12000元,如16000元,每月可按实际还款额申请提取1000元,职工无需补差。如当前公积金余额大于24000的,可签2年协议;余额大于36000的,可签3年协议。
3、当前公积金的余额小于1年的还款额,怎么申请?
以每月还贷1000元,1年总计还款12000元为例。当前公积金余额小于12000元的,如9600元,可签1年委托提取协议,按公积金余额除以12个月计算可提取额度,即9600元/12个月=800元,由公积金中心按月划拨800元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每月需自行补差200元。
4、购房时办理的组合贷款,能不能一起偿还?
可以。按月还贷额度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月还贷额合并计算。例: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3000元,商贷部分每月还款1000元,可按每月4000元的还款额申请办理“按月还贷”业务。
5、名下有两笔尚未还清的购房贷款,能不能合并申请?
职工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的,可任意选择其中1笔贷款办理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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