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南充公积金10年未用可提取
日前,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关于完善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的通知》的新政。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切实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养房(包括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需求,让缴存职工充分享受制度规定的`权益,缴存职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0年以上、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提供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配偶名下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月以来公积金被提取3000万元
据了解,新政从10月开始实施,由于国庆节放假,具体业务从10月8日开始办理,截至26日上午,全市已有符合条件的501人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3241万元。 “我儿子马上要结婚了,最近正在看房子,刚好首付款还差一点,原本计划找亲戚借,现在把公积金提出来刚好支援儿子。”家住南充市金鱼岭路黄角树小区的何先生,28日上午带着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了86000元。
异地贷款缴存地由省内拓展至全国
日前,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而南充已于今年初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并将缴存地由省内拓展至全国。
据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充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而在南充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到外地买住房,可以在本地贷款,也可在外地享受异地贷款政策。
据了解,今年5月起,南充市扩大了异地贷款缴存职工范围,开展省内外异地缴存职工在南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业务。申请人只需提交缴存证明和收入证明(表格可网上下载),到南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格认证和信息登记,即可办理。
而具体的申请上,南充市公积金缴存人到外地买住房,可以在本地贷款,也可在外地享受异地贷款政策。若在南充本地贷款,则要求申请人在南充市内有经过评估、足值的抵押物,购房地限于省内城市,购房人只能是公积金缴存人或配偶,所购住房为已签约备案的新建商品房(非二手房),贷款资金直接划入楼盘开发商账户,其他政策与本地购房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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