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我市公积金新政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创新,陆续推出多项“新政”,着力盘活用好住房公积金,助力居民实现住有所居,改善民生,驱动住房消费,助推经济健康发展。
压缩缴存时间限制。将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的贷款条件,压缩为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或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自愿补齐到6个月;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两次降低购房首付比例。5月份,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下调至30%。10月份,又将该30%比例降至20%。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根据现行房价,经过精心测算,将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家庭2人以上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
及时下调贷款利率。今年以来4次下调贷款利率。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而商业同期同档住房贷款基准年利率分别是4.75%、4.90%。在不考虑商贷利率不上浮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较同档商贷利率分别节省42%、33%左右。
实施可选择担保方式。到外地购房申请贷款,由原来单一的保证担保,调整为可选择质押或保证担保。对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以及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贷款,规定可先选择质押或保证担保,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可置换为抵押担保。
积极开展异地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的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均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市缴存人员同等贷款政策。本市缴存人员到外地购买自住房,也可在本市贷款。
放宽提取范围。向低收入和困难家庭倾斜政策,明确缴存人员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本人或配偶或子女在校就读住宿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缓解家庭困难;残疾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负治疗费用。
推出“双拥”优惠政策。规定现役军人(含义务兵、士官和军官),以及安置工作不足6个月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视同正常缴存人员,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首付、低利息和分期还款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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