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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住房公积金可支付子女大学学杂费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减轻职工家庭经济负担,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职工支付子女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学杂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试行)》。
《意见》规定职工子女在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就读期间,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学杂费。提取金额方面,按照一个年度内的学杂费发票所列金额提取。据悉,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一个年度内的学杂费发票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
延伸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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