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0-09-09 19:05:08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厦门2016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日前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厦门房贷新政将于15日开始执行。按此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二套房”最低首付比将达六成,“三套房”将无法申请贷款。

厦门2016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中国新闻网7月11日报道,此前,厦门市房价一路走高,今年5、6月份房价环比上涨分别为全国第一和第二。有说法将厦门与合肥、南京、苏州并称为房价上涨“四小龙”。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资料显示,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和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将调整住房信贷政策。

  “新政”包括,第一,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购房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5%;在本市有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未结清,或名下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名下有2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政策调整时点。上述政策调整由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牵头组织执行,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在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王崎看来,此前房价的快速上涨,的确让厦门存在较大的调控压力。他认为,此次调控,调高了贷款门槛,会加大炒房者成本,对房价快速上涨,会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不过,王崎也认为,目前厦门住宅库存不到七个月,供不应求的状况依然存在,他认为厦门下半年房价涨幅虽会放缓,但依然会保持当前房价。

  在厦门一房地产中介机构工作的王先生则对记者表示,出台限贷政策是“大家都意料到”。他告诉记者,随着厦门房价快速上涨,自己所经手的好几位客户都是“快进快出”的炒房者。他也认为,新政出台后,对炒房者会有一定遏制作用,对二手房房价可能也会有一定影响。

  拓展阅读

  2016年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流程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

  贷款的条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适用对象

  1、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

  2、购买自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厦门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购房要求

  职工购买的自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

  其他贷款事项

  厦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点

  厦门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的情况

  特殊贷款条件

  厦门引进人才申请贷款指南

  外地人员转移公积金账户贷款

  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条件

  推荐阅读: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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