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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16年月提取公积金政策解读
7月11日,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近两年来,济南公积金中心陆续推出了放宽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系列政策,近期将推出按月委托提取新措施。
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对于用公积金买房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个大好消息,可以大大降低每个月的生活压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纯商业贷款不适用此规定。
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才可办理按月提取
通知中明确说明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这就意味着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是不能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的。
申请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
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后,公积金中心将会从次月起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将约定金额转入提取人活期储蓄账户,每月转账总额度不超过本细则实施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按月提取或满一年提取只能二选一
公积金提取由原来的还款满一年可提取一次增加了可按月提取,但是两项业务只能二选一,委托提取人办理按月提取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除此之外,通知中还要求办理按月提取的职工公积金贷款必须是正常状态,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公积金贷款出现异常,该业务都会自动中止。
拓展阅读
2016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4、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注:
1、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2、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4、济南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1、 可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注:1、可部分提取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支取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
提取时间
1、提取时限
(1)租房类提取时限
a、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b、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购房类提取时限
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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