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近日,吉林市住建厅最近又推出了有关吉林市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致力于政策惠民、服务于民,鼓励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
2016年吉林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须满12个月下调至6个月。即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提至4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至60万元。如果职工未婚或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40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60万元。
三、取消二手房贷款评估费用,提高二手房贷款评估价格,上调二手房贷款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房屋评估总价60%上调至70%。二手房贷款系列政策的出台,彻底激活了我市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经统计,今年上半年我中心共为645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1.44亿元,与去年同期334户家庭0.68亿元相比,分别增长了93.1%和111.8%。
四、从7月1日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此前政策,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为20%,而本次新政取消了面积限制,降低了职工购房门槛。
五、从7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六、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省内其他市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我市其他贷款条件下,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我市在2009年至2014年曾经执行过,先后为600余户家庭发放贷款1.4亿元,此次重新开办,将会吸引省内其他市州公积金缴存者前来我市置业,对于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七、从8月1日起,实施允行个人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方便职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八、从8月1日起,职工在我市购房,可将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将解决部分低收入群体购房首付款难支付问题。具体操作流程将在7月中旬出台。
九、从10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父母子女可组合互用公积金申请贷款,并可互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这一政策将会有效促进沉淀资金的使用,提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应该说,这不断出台的系列贷款政策,已经打破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固有作法,为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创造了最宽松的条件,做为公积金的管理者,我们希望用足用好公积金,不断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改善的需求,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增长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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