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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新规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消息,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该中心制定出台了《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试行)》,8月15日起,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但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公积金相关权利、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太原市户籍或者持有太原市居住证;有合法稳定收入,个人信用良好。
提交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本市居住证)及A4纸复印件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A4纸复印件。
缴存标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太原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太原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缴存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进行缴存。
使用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在符合太原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条件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违规处理:(一)未按规定缴存的处理。缴存职工没有按照规定按月足额缴存的,业务承办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逾期仍不缴存的,当月封存其个人账户;个人申请继续缴存的,欠缴部分应予补缴;连续2次(含)或累计3次(含)以上不按时足额缴存的,取消个人缴存资格,并计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行为记录。
(二)贷后停止缴存的处理。贷款后停止缴存的,业务承办部门应当发放《催缴通知书》,督促其按时足额缴存;逾期不缴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发放《律师函》,告知借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并取消个人缴存资格;同时计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行为记录。
(三)骗提骗贷的处理。提供虚假资料骗提骗贷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缴骗提资金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取消个人缴存资格;同时计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行为记录,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
本规定所指信用良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没有未结清的信用卡或者助学贷款,以及未发生过连续4次(含)或者累计7次(含)以上逾期还款的各类贷款(不含助学贷款)。
试行期间,代理此项业务的是山西建工兴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9号1幢A座7层C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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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贷款额度?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对照新政策按以下步骤计算自己的贷款额度:
(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12329客服电话或办事大厅窗口查询本人及配偶的缴存信息,计算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总和以及本人的已缴存年数。
(二)利用公式: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计算出可贷额度。如果计算结果大于对应最高贷款限额(根据缴存情况选取40万元或60万元),则可贷额度最高为40万元或60万元;如果计算结果小于等于最高贷款限额,则最高可贷额度即为计算结果。
(三)贷款额度确定后,选定还款方式、最长贷款年限,利用住房公积金网站提供的计算器计算出贷款的月供。如果月供小于夫妻收入的60%,则相应的贷款金额即为最终可贷额度,否则应适当降低贷款金额。夫妻收入还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核定的月收入。
自己不会计算可贷额度的,可致电12329客服电话寻求帮助。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可申请组合贷。按照贷款政策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果不能满足借款人的购房需求,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再向住房公积金的合作银行申请部分商业住房贷款,以满足购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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