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指南
职工进入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就可以进入提取申请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存”、“提交”,该提取申请将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指南
公积金提取申请(2014年3月26日正式启用)
1.我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全面上线后,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职工提交的申请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2.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操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
(3)在提取申请列表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办理须知界面;
(4)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
(5)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存”、“提交”,该提取申请将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3.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的,180天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时,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请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办理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职工提交的申请由中心后台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3)若职工对审批结果有疑义的,可持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
(4)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或转账失败的,可根据审批意见或转账失败原因持相关资料到任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后,可在任一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若申请列表中审核状态为“转账失败”,且审批意见为“账户控制状态不允许转入”,说明该职工的转入账户被锁定,职工可选择不更换银行账户,前往银行激活账户,网上重新申请即可转账;也可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5)职工在提取登记信息中录入提取金额时,可提取金额保留到百位。
(6)公积金提取信息登记完成后,职工须先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中心后台审批。若只点击“保存”,此时提取信息尚未提交,职工可对本次提取申请进行“修改申请”、“删除”、“查看详细”操作,其中“修改申请”只能对本次提取的金额进行修改;“删除”只能对已保存但未提交的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7)网上申请后审核不通过,20天内职工到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的,则该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上被退回的提取申请将自动失效,不可再对该申请记录进行操作,只可在结果列表中查看该申请记录的信息;若退回超过20天内未进行重新提交的,该记录自动失效,不可对该记录进行操作,只能在查看结果列表中查看该条记录信息。
(8)对于已经注销的提取记录,在提取申请列表中将不再显示该条提取记录。
拓展:
广州住房公积金介绍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表)。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1、职工提取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提取材料原件与变更帐号复印件重新办理。
四、事项说明:
2.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有多套住房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申请,待该套房产可提取额度提满或注销提取资格后,再以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配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之后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5.“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6.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广州市内购房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
首次新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房产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之后该套房屋的资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和变更资料的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
7.提取业务、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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