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2016住房异地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业务进行了调整,重新修订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备受市民关注的异地公积金贷款问题,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
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合并计算缴交额度
按照新政,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申请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利率方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比如丈夫是在杭州工作,妻子在广州工作。如果想来南宁购房,但是本人缴存额度不够,而又想申请最高的贷款额度。根据实施细则,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即可以将夫妻双方的缴存额度放在一起计算。
异地公积金贷款对象放宽
根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为: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其他贷款条件,根据《实施细则》,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连续3个月未还贷禁止提取公积金
《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含)的,管理中心可要求缴存地中心协助,暂停办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根据《协助划扣异地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通知书》,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异地贷款。
发生贷款逾期的借款人在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款后,管理中心可向缴存地管理中心递交《解除异地贷款借款人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书》,解除对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暂停办理状态。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如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放松,可以刺激更多的南宁人返乡置业,也可以吸引更多人口向南宁聚集,对南宁楼市的调控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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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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