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范围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公积金的提取,如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范围,仅供参考!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房屋类)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请人,可办理北京公积金提取业务:
1.申请人需要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
2.申请人需要建造自住住房
3.申请人需要翻建自住住房
4.申请人需要大幅度装修已有房屋
5.申请人需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申请人需要支付房租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非房屋类)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非房屋类)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请人,可办理北京公积金提取业务:
1.离休、退休人员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人员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注:死亡人员公积金提取需要由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办理;若有两个以上的遗产人或受遗赠人,应全体签订授权委托书。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5、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6、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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