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近日,了解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为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作相关的调整。
天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为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本通知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三、本通知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9日废止。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2016年12月28日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天津住房公积金;
2、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3、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
天津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
一、公积金租房开具租房发票提取流程
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
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注意: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二、公积金租房单位提取流程
需要提取公积金租房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
注意: 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不过多数企业尚达不到此标准,部分企业需按指定提取日期办理,按月、季度、半年不等建议租房者在提取前要向所在单位咨询清楚。
天津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材料
一、个人身份申请资料
1、职工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龙卡/住房公积金卡;
3、配偶身份证,配偶公积金龙卡、夫妻关系证明(申请提取配偶公积金)。
二、租房申请资料
1、经济租赁房
a、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
b、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
2、政府招租补贴
a、房屋租赁合同;
b、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c、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
3、市场租房
a、《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b、《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c、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d、《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以及同意查询征信信息的《授权书》;
e、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享受住房补贴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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