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积金贷款条件

时间:2020-10-26 20:31:27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新余公积金贷款条件

  新余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为方便各位市民了解更详细的内容,下面搜集了相关的信息,欢迎阅读!

新余公积金贷款条件

  新余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新余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市核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核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借款人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五)借款人已签订真实、合法购建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总额的3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有30%的'自筹资金。购房合同签定的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借款人购买自住或建造在新余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住房。

  七、同意按照法定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管理核心或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余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向管理核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证件: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配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

  (三)借款人购买已与核心签订按揭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需提交与售房方签订的购房合同(1年以内)、付款凭证(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合同价的30%)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给管理核心审核。

  (四)借款人购买二级市场交易、拍卖的住房,待产权已归属于借款人或配偶后方可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内)、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完税凭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给管理核心审核。

  (五)管理核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七条 借款人的申请贷款资料,管理核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第十八条 经管理核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贷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第十九条 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房屋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

  新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6年12月成立,现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全额拨款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新余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和运作,内设6个职能科室,在分宜县设立了分宜办事处,现有工作人员34人。多年来,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了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把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的大事来抓,使中心管理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电算化的管理要求,逐步达到了“手段先进,管理高效”的目标,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滚动运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长青南路229号

  邮编:338000

  电话:0790-6436616

  稽核科 电话传真: 0790-6436809

  财务科 电话: 0790—6436806

  资金管理科 0790—6436628

  信贷科 0790—6432135

  信息科 0790—6432135

  综合科 0790—6436616

  邮件:xyzfgjj@xinyu.gov.cn.

  网址:http://www.jx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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