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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咸宁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是怎样的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详细的内容,下面搜集了咸宁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一、咸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1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
第2条 离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凭老干局颁发的离休证或同级部门批准的离休审批表办理;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劳动局,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
第三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解除劳动关系证书和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办理。
第四条 出境定居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第五条 户口迁出或工作调出所在的市、县区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组织人事部门调令,并提供调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调入单位帐号,由本核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帐手续。
第六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死亡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证件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
第七条 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部分,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部分余额用以缴纳住房租金。办理时应持职工夫妻双方单位住房状况证明,缴租发票,租赁合同及工资收入证明材料,经核心审核批准后,将个人公积金帐户部分金额划转到出租方开户行帐户上。
第八条 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得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将这部分职工的公积金进行封存管理。并出具个人公积金凭证,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交给职工,以便职工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划转手续,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咸宁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一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应填写《个人公积金提取清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带有关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通知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拓展阅读】咸宁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http://www.xngjj.com/userss/login.json.
说明:打开页面在左侧查找,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查询,首次查询请登录http://www.xngjj.com/.
其他查询方法:
1、公积金储金卡查询:可凭公积金储金卡到咸宁市境内各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设立的查询机刷卡查询或在触摸屏上进行查询及人工明细查询。
2、语音电话查询方法: 拨打语音电话,按语音提示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715-8273636(全天提供查询),0715-8273650(下班时间提供查询,上班时间为办公电话)。
注:身份证号码含X的,查询时请按拨号盘上的 * 键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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