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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近日,昭通市出台新的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内容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放宽提取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的通知》(昭房管委〔2015〕4号)以及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昭房中心〔2015〕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昭通实际,现将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每年最高提取额由原来的9000元,调整为30000元。租住商品住房的,付款依据低于30000元,最高提取额为实际付款金额;付款依据超过30000元的,最高提取额为30000元。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一)提取材料。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二)提取方式。在年度期间,均可申请提取本年度已交纳的租房租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提取年度,正常工作日均可申请办理职工当年的租房租金提取业务。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理;管理中心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二、调整物业管理费提取方式
(一)提取额度。支付自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公积金,按《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云建金〔2015〕519号)规定,职工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提取2500元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
(二)提取方式。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年度内任何工作日均可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三)提取材料。由职工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分中心提供个人申请、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储蓄卡。
(四)提取时间。支付自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执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16年度未申请提取的,2017年度内可申请办理2016年、2017年度的物业管理费。自2017年后,按年度申请提取,当年不提取视作放弃,提取额不得累计入下一年度。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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