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何条件限制?需要什么材料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和利率
购买首套房
1、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两成,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首付两成,利率基准。
注:只有纯公积金贷款,才能真正做到首付2成。而多数人都是公积金+商贷的组合贷款,所以这时,公积金首付也要跟商贷首付一样。因此,在多数实际情况下,首套房的首付也做不到20%,一般都要35%。
购买二套房
1、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或人均超过32平米,无论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申请。
2、贷过一次公积金已还清,名下有一套住房,一家三口住房总面积小于100㎡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首付两成,利率上浮10%。
购买三套房
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不管加起来面积大小,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是否贷过,限贷。
贷款额度
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25)×12(月)×实际可贷年限(男士:60周岁-现龄,女士:55周岁-现龄,最多可乘30年)
在南京买房,个人最高能贷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能贷60万元。
南京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缩短至20天,年初时要数月……
二、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福利啊!
条件
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2、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无住房。
材料
1、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3、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4、单位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有公积金龙卡的带上卡
特别提醒:不需要再去房产局档案馆开无房证明!
流程
只需一步:带齐上述材料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银行直接提取。
额度
南京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额度为: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个人不超过900元/月,夫妻双方不超过1800元/。
时间
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可以提取一次
2)、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1、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所需材料:a.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c.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贷款证明);d.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e.商业贷款合同原件。f.相关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逐月还商贷:
a.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b.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c.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办理时间: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的职工应当在贷款银行登记贷款信息(贷款证明)后一个月内,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单位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办理程序:a.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b.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等。
2、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a.贷款合同;b.贷款证明;(贷款银行开具)c.身份证;d.主贷人不是本人提供结婚证;e.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提取申请单(支票);f.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办理地点:备齐以上材料到单位缴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例:单位在建设银行大行宫网点缴存公积金就只能去此网点办理)
3、柜面提取一次性还款或委托逐年、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情况: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三、公转商贴息贷款
受理银行
目前南京已开展和即将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银行。这三家银行目前的业务进度也是各不相同。
条件
职工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贷款额度和期限等须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条件及规定。
而公转商贴息贷款按公积金贷款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
三、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9、家庭生活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上4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四、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材料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3、首付款发票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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