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在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1、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4、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5、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6、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7、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8、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9、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13、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延伸阅读: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缴存比例
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一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一次。缴存单位应于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填报本单位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调整缴存基数。
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下限
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6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6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缓缴及降比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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