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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证明。包括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欠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四、有购买住房和修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和有资格担保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个人必须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延伸阅读:楚雄市民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物管费
近日,记者从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6年1月11日起,楚雄州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1月6日,记者来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窗口,向工作人员咨询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相关流程和手续。工作人员向记者作了详细介绍。
填表审批 不能提现只可转账至银行卡
有意向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的市民可先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窗口领取两份《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审批表上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公积金用途、公积金开户行、单位及个人公积金账号等具体信息,填写完后需职工工作单位填写意见(此表一式两份)。完成以上程序后携带此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窗口即可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时不能提现,只能转账至银行卡,所以办理业务的职工需准备好银行卡。
申请人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一次不超过2500元
记者从《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获悉,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业务时,除提交《提取转移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外,申请人无需再提交任何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一次不超过2500元的提取标准;当年不提取视为作废,提取额不得累计入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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