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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欢迎大家分享。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州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公积金中心及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者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或者自筹资金,装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应当达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房屋总价款或者装修总金额的比例;
(六)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还清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未解除住房公积金担保、住房公积金被封存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恩施地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一般为 6 个月或 12 个月以上)。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通常会要求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还款能力。
3. 信用状况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 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6. 所购房屋符合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房屋的性质、房龄等。
7. 有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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