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0-11-15 13:34:42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唐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在唐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资料:

  一至八项为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全款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职工参加集资建房

  三.全款购买二手房

  四.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五.全款购买公有住房

  六.拆迁安置中职工购买超出置换面积住房

  七.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偿还商业贷款

  九至十六项为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提取后对职工账户进行销户)

  九.退休、退职

  十.出境定居

  十一.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三.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四.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五.集中封存两年以上未就业

  十六.在我市务工的外地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

  唐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分核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

  *办理时间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所属分核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核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5:00

  夏季 14:30至5:00

  唐山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

  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选择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商品房:

  (1)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结婚证;(配偶申请需提供)

  (3)购房发票。

  (二)经济适用住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三)集资建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购房合同或协议

  (4)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四)二手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

  (4)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完税票据。

  (五)公有住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买卖契约

  (3)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六)拆迁安置中职工购买超出置换面积住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拆迁安置协议(附结算清单)

  (3)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收款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七)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3)县级国土部门的建房批准手续或镇(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手续

  (4)购买原材料的发票、农村户籍户口本。

  二、偿还住房贷款: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贷款合同按分类如下:

  ⑴偿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

  ⑵偿还商业银行、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①未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以后使用同一套贷款手续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当年度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2014年6月1日前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购房合同)

  ②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过公积金的,提供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⑶偿还组合贷款(市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唐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必备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选择材料:

  一、退休

  1、退休证(退休、退职审批表)

  2、低保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

  二、出境定居

  1、户口注销证明

  2、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三、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含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等)

  2、公证书(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或判决书。(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书、调解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五、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六、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参军: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应征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需提供)或士兵证(军官证)、所在部队的服役证明(已入伍需提供)。

  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录取通知书(已录取需提供)或学生证、所在院校学习证明(已入学需提供)。

  七、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未就业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账户封存需提供、集中封存账户不需要提供)

  2、户口本

  3、未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失业证。(经年检有效)

  八、外地职工(非唐山市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户口本

  3、在我市以外地区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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