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政策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我们了解到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以下是提取公积金政策,欢迎阅读!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此前发布通知,《通知》明确,从2016年9月1号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进行简化,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
新规要点
1,从9月1号开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
2,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4,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北京购买二手房,只需要通过身份验证就可办理业务,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5,资金中心加大了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旦发现,将终止职工的提取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的金额。从发现违规的日期算起,该职工三年内将不能够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申请。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6]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决策部署,向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管局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简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手续、优化业务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材料
简化后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购房证明材料(见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能够通过征信等相关渠道获取信息,或者售房单位能够统一出具证明材料的,借款申请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时能够现场签署的材料,借款申请人不需提前准备。
二、提高办理效率
(一) 准备申请材料。借款申请人可登陆资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zz.gov.cn),进入“下载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下载”栏目,根据材料清单下载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 提交申请材料。购买存量房屋(即二手房)的,实行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房屋出卖人到直客式银行经办网点(见附件2)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银行经办网点予以受理并现场反馈初审结果。
购买其他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选择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也可委托在资金中心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三) 个人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受理个人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不含借款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
(四) 办理担保手续。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根据申请贷款时选择的担保方式到有关部门办理担保手续。
(五) 个人贷款发放。担保落实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共有产权人到银行经办网点当面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材料,银行经办网点于面签后4个工作日发放个人贷款。
三、推进网上服务
(一) 自助测算可贷金额。为合理规划购房资金,缴存职工申请个人贷款前,可登陆资金中心门户网站,进入首页“个人贷款查询”栏目,使用贷款额度试算器测算可贷金额。
(二) 微信预约办理时间。为减少现场等候时间,借款申请人可关注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入“业务办理-预约申请”栏目,预约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三) 多渠道查询业务进度。为及时了解业务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登陆资金中心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贷款办理进度。开通短信服务的,资金中心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借款申请人个人贷款办理进度。
本通知自2016年5月9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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