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政策2017
2017年南京公积金政策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下面我们去了解一下吧!
今年南京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9万笔,147亿元;
其中共发放“公转商”贷款1.85万笔,69.25亿元。
住房公积金发放比例
1.支持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刚性需求住房22628户,占当年贷款发放户数的58.02%;
2.支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月平均标准的中低收入职工购房贷款22735户,占当年贷款发放户数的58.29%;
3.支持首套房贷款30694户,占当年贷款发放户数的78.7%。
面对购房需求持续上升,公积金可贷资金持续减少的问题。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公转商”业务,研究出一套简化结算的“三方关系”模式。
所谓“三方关系”,即
首先,购房职工按照正常程序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然后,按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向中心还款;
最后,由中心按商业性个人贷款规则向贷款银行还款的模式;
职工每月不增加还款负担。当公积金资金有结余时,中心只需对贴息贷款商贷部分做提前还款,即可回购贴息贷款为公积金贷款,操作简便。
“公转商”业务的推出不仅成功缓解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困难,也大大减少了职工排队等待放贷的时间。此业务在2016年南京市社会建设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案例。
1、公积金买房
1)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品房期房必须主体封体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应按购、建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公积金中心或其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相应购、建房证明材料:
1)申请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所购住房为现房的,另需提供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申请公有住房贷款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拆迁安置房贷款的,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以及属申请人所有、待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
3、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积金付房租
1)条件:
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无住房。
2)材料:
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单位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有公积金龙卡的带上卡
特别提醒:不需要再去房产局档案馆开无房证明!
3)流程:
只需一步:带齐上述材料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银行直接提取。
4)额度:
南京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额度为: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个人不超过900元/月,夫妻双方不超过1800元/。
5)时间:
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可以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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