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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异地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具体情况如何?不妨去了解一下吧!
异地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规定,沈阳市下发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并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1.取消异地贷款专用章。
2.本市缴存职工到外市地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由缴存管理部、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加盖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3.异地贷款提取时,取消《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还款申请审批书》要件。
异地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
一、最新政策公积金异地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9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通知》明确自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新政利好一:月还款与收入比上限60%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新政利好二:偿还期限可延至退休后5年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新政利好三:可向购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新政利好四: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流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七大用途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出本市等原因须转移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可申请转移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至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新进入本市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本市,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一、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二、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三、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四、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二)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五)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拓展阅读:2016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最新名单
北方地区
1.吉林省长春市
职工在吉林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已经和省内其他13个城市完全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山西省太原市
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无论是外地户口还是本地户口,异地购房都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只要材料齐备,一般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贷款审批。
5、山东省济南市
在山东省内其余16地市缴纳公积金,无论是否是济南市户籍,在济南购房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6.山东省青岛市
目前,只要缴存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全国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均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7.陕西省宝鸡市
在陕西省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宝鸡市市区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时,可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8.河南省洛阳市
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9.甘肃省银川市
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份异地贷款,办理跨省份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
10.北京市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1.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户籍,在外地就业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住房的话,可以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2.天津市
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天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向天津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13.郑州市
郑州户籍居民在省内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在郑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4.陕西省西安市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西安市住房,可以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15.甘肃省兰州市
户籍在兰州市的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购买房产时,可以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16.青海省西宁市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西宁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17.新疆乌鲁木齐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乌鲁木齐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南方城市
1.广东省惠州市
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惠州市户籍的市民,可以在惠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2.广东省深圳市
异地缴存职工,且有深圳市户籍,在深圳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话,可以持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深圳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在符合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情况下,可持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材料,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是向房产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而不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
今年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中提到,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目前全省公积金互认互贷的细则尚未最后落地。
3.广东省广州市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市民,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申请人之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经结清,并且要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4.广西省柳州市
外地就业的缴存职工在柳州市范围购买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5.广西省南宁市
南宁与包括广西在内的21个省(区)直公积金中心实现贷款互通,不限户籍,可在相互间的省会城市购房。
6、浙江省宁波市
凡是具有宁波户籍,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回宁波买房,可以向宁波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7.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8.中三角三城
目前武汉、长沙、南昌3个省会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在三个城市中任意一成购房,都可以申请其他城市公积金贷款。
9.湖南省长沙市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后,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深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10.湖北省武汉市
湖北省武汉市与省内其他城市将统一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政策,即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现了省内互认互贷。
11.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福建省厦门市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厦门市户籍职工,如果在厦门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向厦门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13.云南省昆明市
在云南其他州市工作的昆明户籍市民,在昆明购房时可以向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14.海南省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15.安徽省合肥市
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6.贵州省贵阳市
贵阳市户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贵阳市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17.江西省南昌市
不管是在南昌还是在其他地市,只要缴纳了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个人,在省内任一城市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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