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新政

时间:2022-07-03 19:46:50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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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新政

  近日,成都市印发了《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具体情况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成都公积金新政

  在抑制骗提套取上,《处理办法》给出了诸多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骗提套取的行为被查实,当事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同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当事人未来的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都会受到影响。

  “三堂会审”

  核实骗提套取行为真实性

  据悉,《处理办法》明确了对骗提套取行为的核实认定程序,发现缴存职工涉嫌利用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审核部门对缴存职工进行问询调查,填写问询笔录,并收集、留存相关材料。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问询笔录和相关材料,联系房管、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真实性核实。

  通过调查核实,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调查情况通知书并通知缴存职工在7个工作日内签收。缴存职工逾期未到场签收调查情况通知书或拒绝签收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在相应时间内,将调查情况通知书相关内容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缴存职工对调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启动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缴存职工。但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异议核查后认为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职工骗提套取行为具体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督促整改。

  最严处罚

  暂停违规者全域办理业务

  “《处理办法》明确了针对住房公积金存在骗提套取行为但被调查制止和存在骗提套取行为且已提取资金的这两类情况,将分别进行处理。”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处理措施更明确,也充分体现了处罚的梯度,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使得《处理办法》更具可执行性。”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对骗提套取行为未果者将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对骗提套取行为者,将进行口头批评教育、不良行为登记,同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据介绍,口头批评教育是主要是针对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但被调查制止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如果缴存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议单位对该缴存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规范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行为。

  “不良行为登记”指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骗提套取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成都公积金中心暂停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骗提套取职工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骗提套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骗提套取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良行为登记记录一并进行转移。”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骗提套取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还套取资金,未按此要求退还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处理“内鬼”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的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不仅将通过门户网站、互联网对外公布,还将做相关处理。”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属于劳务派遣机构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成都市劳务派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房委托代理销售、中介机构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成都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缴存单位出具虚假资料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规行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成都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不按规定处理,侵害缴存职工或单位合法权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骗提套取行为构成犯罪的‘内鬼’,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处理办法》规定“缴存职工收到处理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主动全额退回骗提套取资金满6个月的;缴存职工未按规定全额退回骗提套取资金,成都公积金中心全额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后满1年的;不良行为登记时间满5年的。”这三种情况,中心在满足条件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删除缴存职工不良行为登记信息。缴存职工异议申请经确认属实,排除缴存职工骗提套取行为的,相关处理也会予以撤销。

  延伸阅读:成都公积金2016年年报出炉 发放贷款228.5亿

  扩大制度覆盖面、出台新政提升服务,成都公积金2016年年报出炉

  2016年,成都公积金(含省级分中心及石油分中心,下同)新开户单位8060家;缴存住房公积金339.81亿元,同比增长15.30%;提取额213.74亿元,同比增长4.08%;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50亿元,同比增长5.32%;计提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9.89亿元……这是2016年成都公积金工作交出的成绩单。

  昨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公积金2016年年报出炉。年报显示,2016年成都公积金工作从扩大制度覆盖面,出台新政以保证职工应提尽提、应贷尽贷,实现增值收益以支持城市廉租房建设,升级公积金服务水平等方面收获实效,切实保障了职工利益,增进了职工的获得感。

  扩大制度覆盖面

  定点定向宣传

  扩大公积金缴存范围

  亮点数据:2016年,成都公积金新开户单位8060家,新开户职工38.77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339.81亿元,同比增长15.30%。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109.18亿元,缴存余额895.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64%、18.13%。成都公积金实缴单位同比上年增长25%,实缴职工同比增长6.16%,当年缴存额同比增长15.30%。

  “2016年,成都公积金中心确立了制度扩面的正确理念、机制和方式,制度扩面被首次写入成都市政府2016年工作报告并确定为2017年工作任务。成都市政府目督办将扩面工作纳入对区(市)县政府的民生实事专项督查范围。”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中心重点对全辖6940家民营企业和2.8万名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2000余名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的公积金建制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不仅广泛利用报纸期刊、网站网厅、微信微博等全媒体,发动立体化、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和政策咨询;还按照建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走访宣传。比如,成都公积金中心在富士康专门设立了企业一站式服务窗口,定向定点做好宣传和业务咨询,提高单位依法建制、按规缴存的法律意识和主动意识。为保证扩面工作顺利开展,成都公积金中心与市人社局还联合构建了基于职工权益维护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2016年,推动了重点民营企业职工、协警、社区工作者等群体的建制,扩大了公积金缴存范围。

  化解流动性资金紧张保障住房消费

  推出4举措

  确保职工应提尽提应贷尽贷

  亮点数据:2016年,成都公积金提取额213.74亿元,同比增长4.08%,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08%。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50亿元,同比增长5.3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达到了117.68%。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中心推出了4项举措:首先是适时调整使用政策,保证了职工的应提尽提、应贷尽贷;其次是降备付,将资金备付率由8%下降至3%;三是短贷应急,先后贷款34亿解燃眉之急;四是推出公转商贴息贷款,满足了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记者了解到,2016年5月18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11月21日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调整了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全面保障了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

  推出新政保障公积金贷款发放

  先后两次调整贷款政策

  实现60800户职工家庭安居梦

  亮点数据:2016年成都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8万笔金额228.50亿元,解决了60800户职工家庭的购房困难。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63万笔,共计1190.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9%、26.96%。当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7.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50%,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比同期限商业贷款总共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43亿元。

  2016年,成都公积金中心全面清理贷款政策门槛障碍,先后两次调整了贷款政策。首先是延长“贷款期限”,将原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其次是调整“贷款额度”,将无差别的最高贷款额度调为差别化贷款,即将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两人及以上的职工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最后实行公积金贷款金额与缴存余额、职工缴存时间双挂钩政策。

  “新政实施后,以购买一套每平方米9000元的商品住房,面积100平方米,总房价90万元为例。原有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房者最高只能申请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若60万元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需求,则还需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申请10万元的商业贷款,按30年贷款期和现行利率测算,需多支付34387.35元的利息。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后,购房者则可申请最高7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无须再申请银行的商业贷款,在提高职工购买力的同时,70万元贷款全部享受公积金低利率贷款,职工贷款购房压力相应减小。”该负责人举例向记者说明道。

  加强与合作单位沟通减少贷款中间费用

  下调银行贷款手续费

  拓宽增值收益渠道

  亮点数据:2016年市中心借款手续费比例从5%降至2%,按年度计算将节约手续费支出6732万元。2016年市中心实际计提手续费6300万元,与2015年支付的手续费1.06亿元相比,减少手续费支出4300万元。

  “此举有效拓宽了增值收益渠道,实现了公积金管理运营效益最大化。”相关负责人谈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加强与受委托银行的沟通、协商,实现了历史上银行贷款手续费的首次下调。在与9家受委托银行重新签订合作协议时,经反复协商,贷款手续费从利息收入的5%下调为2%。

  贷后管理标准规范

  逾期客户大量减少

  逾期贷款率大幅下降

  亮点数据:截至2016年底,成都公积金逾期金额1314.81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30.64万元,下降20.09%。其中,成都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逾期贷款率从0.26‰下降至0.14‰,下降了0.13个千分点,远远低于住建部对全国公积金逾期贷款率1.5‰的最优标准。

  据了解,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了贷后管理操作规程,实现了贷后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创新开发贷后管理系统,实现贷后管理从零散落后的人工管理向电子化、系统化、网络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过渡。在此基础上,中心采取抓重点、抓难点、抓催收、抓担保、抓诉讼五项举措,使逾期客户大量减少,逾期贷款率快速、持续大幅下降。

  实现增值收益 支持城市廉租住房建设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

  补充资金56.91亿元

  亮点数据:2016年,成都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3.86亿元,计提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9.89亿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2.96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6.91亿元。

  近年来,成都公积金中心不断加大对我市保障房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服务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作出了贡献。

  全面升级成都公积金服务水平

  增设服务大厅

  开展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据了解,2016年,成都公积金中心确立了窗口服务投诉处理、服务行为的相应标准,给市民提供了更加优质的窗口服务。同时,开展了城东、城西、城南服务大厅的建设,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此外,中心还开展了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建设完成后市民在网上即可办理更多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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