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4-11-07 14:52:16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西安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西安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情况是怎样的?目前了解到,西安市住房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了,下面去看看吧!

西安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算笔账

  目前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基准年利率为3.25%,相比银行商贷的5年以上基准年利率4.9%低了1.65%。建设银行西安翠华路支行工作人员帮记者算了笔账,如果个人买房,商业贷款50万元,还款年限20年,基准年利率下按等额本息的计算方式,则月供为3272.22元,利息总额为285333.31元;如果转换成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3.25的利率,同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月供2835.98元,利息总额180635.03元,月供减少436.24元,利息节省104698.28元。

  昨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西安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操作规程,4月10日起试行。

  “商转公”一直都是购房者关注的热点政策,此操作流程的发布对购房者而言无疑是又一重大利好政策,可以大大降低购房者的还贷利息压力。

  公积金须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简称“原商贷”)转换为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对象必须是,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17家银行可办“商转公”贷款

  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工作人员表示,“商转公”贷款受委托银行有: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等17家银行。

  受委托银行应按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规定,负责“商转公”贷款的咨询服务,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准确完整的填写《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申请人及配偶印章;《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及还款明细;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对购房者利好 对楼市影响不大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商转公”贷款的申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且不高于原商贷剩余本金部分(以万元为单位取整),同时不得高于借款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商转公”贷款期限与原商贷已还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最终贷款期限以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限为准。

  西安锦园地产副总经理祁晓冰认为,此次“商转公”贷款的放开,对购房者来说是绝对利好,可以大大降低工薪阶层的还贷利息负担,但因为商转公针对的是已购房人群,对楼市整体销售促进不大。

  申请需具备11个条件

  1. 申请人在办理原商贷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且原商业贷款可以提前结清;

  2.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应为原商贷房屋买受人(仅限夫妻)其中之一。原商贷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联名购买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4. 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 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征信系统内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且原商贷还款状态正常无逾期;

  6.所购住房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7. 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均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8.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9.“商转公”贷款银行应为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之一;

  10. 申请人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

  11. 法律、法规、规章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办理流程8个环节

  1. 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应按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规定,负责“商转公”贷款的咨询服务,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准确完整的填写《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 贷前调查:受委托银行审核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格,根据原商贷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测算“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符合条件后扫描录入相关资料并提交公积金审贷系统。

  3. 贷款面签: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指导借款人及配偶,签署“商转公”贷款相关资料。

  4.贷款审批:“商转公”贷款资料齐全后,公积金中心按照“商转公”贷款审批流程逐级审批。

  5. 结清原商贷: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前往原商贷银行偿还原商贷剩余本息,结清原商贷。

  6. 注销原商贷:借款人凭原商贷银行结清证明等资料办理原商贷注销手续。

  7. 抵押登记:借款人将房屋所有权证递交至担保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 银行放款:受委托银行收到《担保办结通知书》后,发放“商转公”贷款至指定账户,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签订“商转公”贷款还款计划。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起住房公积金可补缴

  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解决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间晚于单位设立时间”等原因造成无法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的问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增加部分归集开户办理资料,并明确欠缴单位缴存比例具体认定、计算方式。明年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补缴。

  中心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要求单位在开户办理时,应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原因、补缴计划、执行标准及法律责任予以书面确认。中心归集开户办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向单位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对能够开户后直接补缴到位的,随单位首次汇缴一同补缴到位;对单位提出补缴计划的,应按计划抓好监督执行。中心归集开户办理部门应将单位相关书面确认资料作为开户资料扫描、存档,并永久保管,以备后续中心行政执法时调阅,并依据内容使用。

  计算欠缴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后的欠缴职工金额时,以单位开户后各年度缴存比例变化、执行情况和对应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情况分段计算。

  认定欠缴单位从设立之日至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欠缴缴存比例时,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合意确认,双方按规定补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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