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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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成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布,相关细则具体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成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成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成都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计划执行和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16年资金计划及增值收益分配预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三项重点工作的审议事项》《关于2016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转商”贴息贷款额度等情况的审议事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关于2015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的报告》。此外,通过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审议事项》《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审定公转商贴息贷款承办银行有关事项的请示》《关于扩大公转商贴息贷款适用范围的请示》4个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成都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市中心设12个处室(含监察室),19个管理部(含筹建中的城东、城西管理部),1个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428人,其中,在编154人,非在编274人。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分中心”)、四川石油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石油分中心”)加挂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牌子,独立运作。省级分中心设6个科,从业人员43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25人。石油分中心设2个科,从业人员8人,均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6960家,新开户单位8060家,净增单位7391家;实缴职工264.93万人,新开户职工38.77万人,净增职工15.37万人;当年缴存额339.81亿元,同比增长15.30%。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109.18亿元,缴存余额895.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64%、18.1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13.74亿元,同比增长4.0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2.90%,比上年同期减少6.79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213.90亿元,同比增长22.5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8万笔228.50亿元,同比分别降低4.40%、增长5.3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7万笔202.26亿元,省级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26.21亿元,石油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笔0.03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5.94亿元。其中,市中心64.45亿元,省级分中心11.33亿元,石油分中心0.1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63万笔1190.17亿元,贷款余额853.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9%、26.96%、24.8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5.39%,比上年同期增加5.1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1.43亿元,实收贷款本金3.3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9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5.34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34亿元,当年归还24.5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34亿元,融资余额9.5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5.23亿元。其中,活期0.2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00亿元,1年以上定期6.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1.62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5.98%,比上年同期增加4.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79924.41万元,同比降低2.96%。其中,市中心234331.72万元,省级分中心39186.05万元,石油分中心6406.6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9168.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60714.4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1.6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41344.65万元,同比增长78.77%。其中,市中心118993.83万元,省级分中心19644.55万元,石油分中心2706.27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0498.4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16.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193.34万元,个人贷款担保费支出6023.88万元,短期贷款融资利息支出6404.75万元,其他支出7.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38579.76万元,同比降低33.82%。其中,市中心115337.89万元,省级分中心19541.50万元,石油分中心3700.37万元;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同期减少1.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636.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47.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896.2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47.2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634.5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23508.86万元,省级分中心上缴6125.65万元,石油分中心上缴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3516.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9066.0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19382.08万元,省级分中心提取43820.72万元,石油分中心提取5863.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2980.61万元,同比增长47.09%。其中,人员经费7823.81万元,公用经费1850.93万元,专项经费3305.8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171.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234.15万元、1772.26万元、2165.43万元;省级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18.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89.66万元、78.67万元、950.05万元;石油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0.3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万元、190.3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314.8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5‰。其中,市中心0.14‰,省级分中心0.22‰,石油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市中心按当年新增个人贷款余额的1%提取,省级分中心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石油分中心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70028.7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9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项目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48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53%,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5%、6.16%和15.3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66%,国有企业占4.42%,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1.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9%,其他占18.1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92%,国有企业占14.50%,城镇集体企业占0.65%,外商投资企业占3.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4%,其他占17.8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7.52%,中等收入群体占31.02%,高收入群体占1.4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6.22万笔213.7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0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75%,租赁住房占0.9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20%,其他占1.9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7.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50%,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加0.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4303.1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49%,90—144(含)平方米占47.50%,144平方米以上占4.01%;新房占70.46%,二手房占29.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8.5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0.3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1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8.42%,中等收入群体占39.71%,高收入群体占1.8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392笔104095.53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0388.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8124.9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9笔2437.4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7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49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9笔2437.4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4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8.98亿元,建筑面积共76.85万平方米,可解决1294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均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68%,比上年同期减少10.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市中心增设计划财务部,整体划转接收简阳管理部。当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贷款业务金融机构较上年增加1家,新增资阳民生村镇银行(系简阳管理部存量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对2016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方法及缴存限额、缴存比例进行了明确。按照《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自2016年2月21日起由原按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调整。推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市中心严格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省级分中心从2016年12月起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取消对户籍限制的要求。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中心:一是推进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业务经办机构规范化服务标准(试行)》等工作制度,优化完善提取、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服务体系更趋规范。二是强化窗口服务管理,坚持“一站式”服务,并在中心城区服务大厅增设窗口、增派人员、增加办件量、以及实行周末延时服务,方便职工临柜业务办理。三是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门户网站等八大服务渠道为延伸的综合服务平台,深化了公积金自助式远程服务应用,方便职工在线业务办理。

  省级分中心:一是推动实现服务大厅WIFI信号全覆盖,并按省政府政务办要求重新部署行政效能视频监察系统。二是先后开通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热线、短信、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八种服务渠道,在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微信端设置智能机器人提供7×24小时应答服务,通过多渠道推送服务等方式解读公积金政策、发布惠民信息。三是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职工本人办理提取业务流程,实现联名卡提取业务直连实时结算,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四是扩大贷款渠道,推行借款人到受托银行自行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放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二手房贷款申请受理,与21个省(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注异地贷款合作备忘录。

  石油分中心:按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先后开通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12329语音查询热线。实现石油企业跨省、跨设区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网上开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中心:一是推进实施“贯标”项目并顺利通过部省两级联合检查验收。二是实施渗透测试、漏洞扫描等信息风险评估工作,强力加固信息系统安全,核心业务系统、门户网站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测评。

  省级分中心:一是按照基础数据标准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要求,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于2016年1月21日顺利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检查验收。二是建设异地数据容灾系统,将备份系统部署在移动IDC机房内。三是配合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于2016年年底启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石油分中心: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工作部署,完成四川油气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于2016年12月12日顺利通过部省两级联合检查验收。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市中心于2015年11月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就成都电动工具有限责任公司欠缴某职工住房公积金且不执行法院行政判决,逾期未履行补缴义务一案申请强制执行,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定强制补缴,该公司于2016年8月补缴,中心及时将补缴款项划入当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市中心自2015年11月开展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大力追讨套取资金,根据追讨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于2016年7月组织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将整治重点聚焦在打击内外勾结、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人受到刑事处罚,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市中心整体接收简阳管理部,简阳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数据自2016年7月起纳入市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简阳移交前缴存总额21.03亿元,提取总额9.73亿元,缴存余额11.3亿元,个人贷款总额24.25亿元,个人贷款余额17.52亿元。

  石油分中心调整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由按照当年增值收益的60%计提,变更为按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的标准计提,从2016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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