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新政策

时间:2020-11-24 09:05:27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青岛公积金新政策

  青岛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青岛公积金新政策

  楼市“限购”政策稳步推进。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4月16日起,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将统一执行新政,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首次和二次申请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

  新建住房首付比例调至30%

  根据市国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17年3月1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

  二手住房首付比例调至40%

  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新政自3月16日起执行,原则上以网签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3月15日前网签的执行20%首付

  新旧政策衔接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首付款比例政策如下: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合同签约并已交纳首付款(首付款收据为税务专用机打收据,且开具时间在3月15日(含)之前)的;申贷时点所购楼盘项目需主体封顶且已签订了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4月14日前签约均可)。符合以上条件,在4月14日前申贷执行原最低20%首付款比例政策。

  二手住宅3月15日前报备 执行30%首付比例

  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在未实行合同网签备案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2017年3月15日(含)之前已作初审并在中心报备的。符合以上条件,在4月14日前申贷执行原最低30%首付款比例政策。

  延伸阅读:青岛一季度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超12亿

  记者4月25日获悉,今年以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降低审核门槛、优化公积金办理各项流程,通过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等多种方式,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市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2.46亿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16.24亿元,租赁住房提取42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2.36%、17.55%、261.62%,为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扩面机制,持续扩大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归集指标增幅明显。一季度,全市共收缴住房公积金44.49亿元,同比增长4.85%,新增开户单位1820个,同比增长17.95%,新增开户职工35982个,同比增长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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