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锦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哪些呢?大家对此是否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锦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是指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
2.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3.翻建。是指对原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大修。是指原住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五) 户口迁出锦州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 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的
(八) 本人、配偶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一方婚前以现金形式购房,婚后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其配偶可用该房产申请提取。
延伸阅读:5月起辽宁省内百姓到沈买房可用公积金
4月25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5月1日起,该中心阶段性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贴息贷款业务。据了解,这意味着全省其他城市市民来沈购房,到指定银行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了解,目前,沈阳已经和省内其他城市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市民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市民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为保障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沈购房贷款资金需求,方便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贴息贷款业务的公告》。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类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审批程序及所需要件、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相同。
本次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贴息贷款,由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承办银行及2016年政府采购业务中标银行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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