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积金政策
广西公积金政策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其支持民生和住房消费的作用?不久前召开的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提出,将通过扩大制度覆盖面、防范流动性风险、利用“互联网+”提升服务等手段推动改革,助力百姓幸福安居。
助力去库存 拉动三成商品房销售
2016年9月,在某区直单位工作了8年的小陈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江南区买下了一间108平米的商品房,“这才真正感觉到在这个城市安了家。”在公积金贷款不再对住房面积进行首付限定、公积金提取条件不断放宽等各种利好因素的作用下,小陈“圆了多年的心愿”。
日前,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区共释放住房公积金457.18亿元,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409亿元,同比增长29%。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共消化商品房库存1355万平方米,占同期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2016年,广西进一步放宽和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通过放开装修提取、推行异地贷款、放宽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等举措,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力地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
从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来看,全区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33万人,同比增长29%;年末缴存职工309万人,累计归集2125亿元,继2012年10月首次突破1千亿元后,时隔4年多又突破了两千亿元大关。
“全区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略有扩大,提取、贷款快速增长,个贷率大幅提升,结余资金继续释放。”该负责人表示。
扩大覆盖面 让更多的人搭上“便车”
“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的住房公积金也被视作稳定住房消费的重要手段。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的意见。
“做好‘加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既是国家推进城镇化战略赋予的任务,更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生存发展的迫切要求。”有关专家表示。
“从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情况看,发展不平衡、非公经济单位建制推进缓慢等结构性矛盾日渐突出。”在不久前召开的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汪夏明表示,2016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总人数309万人,缴存覆盖率仅为43%,也就意味着近60%的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保障。
调查显示,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很大比例的民营企业职工未能覆盖。而更多的自由职业者更是游离在制度之外。
“2017年,我区将通过分类推进,针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办法,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汪夏明表示,今年我区将加大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和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缴存扩面的力度。一方面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制订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措施,将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纳入制度范围;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增强制度强制力,结合企业实际,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我区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管理办法,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和支持政策,在兼顾公平、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制度覆盖面,创造住房需求。
融资引“活水” 缓解资金紧张矛盾
随着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促进住房消费政策的持续发酵以及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快速增长,在支持了住房消费的同时,流动性不足的矛盾也在逐步显现。尤其去年以来,区内部分地方对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也让许多市民担心“住房公积金是否余额不足?轮候是否将成为常态?”
据介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个贷率达到85%为“红线”,如超越“红线”就须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据统计,2016年底,我区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是82.7%,到了2017年1月底,已经上升到了84.7%,有8个城市超过了85%,有4个城市已经超过了90%。一些地方因为资金趋紧,出现排队轮候的情形,贷款发放时间延长,部分楼盘因此拒绝公积金贷款,给缴存人利益带来了损害。
“目前我们正在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融通机制,缓解资金紧张矛盾,化解流动性风险。”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2016年11月,自治区住建厅与自治区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签订了融资业务合作协议,明确了建行广西区分行在3年内,通过信用贷款、质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存量贷款受让、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等方式向各公积金中心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信贷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抵抗资金流动性风险能力。目前,资金比较紧张的区直、桂林、钦州、贵港等中心也已经提出了融资方案,将通过“公转商”、信用贷款等方式开展融资,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此外,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在确保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前提下,今年我区将按照“贷款为主,提取为辅;首套为主,改善为辅”的原则,适时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目前,自治区监管部门正在着手调研,制订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指导意见,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
借助“互联网+” 提取办贷更便捷
5年前,罗女士在凤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5年来,她每年都会跑一次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还贷。“以前提取公积金时,公积金中心只能将职工个人提取的款项转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账户支取给缴存职工,流程较为烦琐,一般需要在申请通过后等待15天至一个多月时间,钱才能到账。”今年3月份,当罗女士再去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却惊讶地发现“放款速度之快超乎想象”:“只要绑定指定银行借记卡,在现场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提取公积金,并且实现即时到账。从递交申请到钱款进账,所花时间不到20分钟。”
做好“减法”,化繁为简,优化办理手续和流程,是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改革的方向之一。今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手续能否更简便、流程能否更优化、条条框框的限制能否更少一些?
对此,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公积金改进服务的重点将放在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上。目前,我区正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微信平台、微博等服务渠道进行统筹部署和管理,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类型多样、互为补充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争取2017年向缴存单位和职工开通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实现网上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
针对社会劳动力的流动越来越频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地、户籍地和购房地分离的情况越来越多的趋势,从2017年3月开始,我区分批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从7月1日起,将全面通过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缴存职工信息与资金的跨地区转移,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破解缴存职工异地转移和购房的难题。
延伸阅读:5月起南宁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从本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实行新的、更为严格的政策。记者获悉,此轮政策调整,主要是保障刚需,收紧二、三套房的'贷款政策,其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均有所调高,而三套房则明确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同时,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也暂停受理。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对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行轮候发放。截至2016年底,异地贷款共发放538笔2247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346万元。之前较为宽松的贷款政策,也让我市个人住房贷款率不断上升,去年年底已达77.34%,比上年同期增加10.66个百分点,资金呈吃紧状态。
除暂停部分政策外,从5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准入门槛”也将提高。根据《通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而现行的政策为连缴6个月即可申请。
与此同时,在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月还款额等方面,对二套房的要求更为严苛。具体来看,首套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二套房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45万元;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50%。为杜绝首付分期、零首付等存在潜在风险的购房行为,《通知》要求,各受委托银行应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资金的真实性。贷款利率方面,首套房的贷款利率政策不变,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现行政策为1倍。在月还款额方面,《通知》明确,首套房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装公积金贷款则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据介绍,本轮政策调整旨在实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严控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如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上登载的时间是在2017年5月1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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