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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积金贷款政策2017
昨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新标准,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据悉,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旨在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6月1日起(以公积金贷款系统申请受理时间为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全部统一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原比例不低于2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原比例不低于2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没有变化),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原比例不低于30%);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原比例不低于30%)。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审查。通过核查征信、付款票据、银行流水等方式堵塞贷款风险,如发现借款人使用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资金筹措首付款的,不得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17年4月18日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首付比例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网签的,按新规定内容执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购房首付款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查,严控贷款资金风险。
延伸阅读:去年陕西省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房贷245余亿元
记者4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根据《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370.78亿元,缴存余额963.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57%、8.41%。2016年当年提取公积金170.93万笔共计280.02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比72.96%。
去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9万笔245.85亿元,同比增长12.55%、31.77%。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0.87亿元。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3.35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10.3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5.68亿元。在全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9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22%,租赁住房占7.03%,其他占4.1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5%,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53%,其他占12.51%)。
在去年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13%,90平方米-144(含)平方米占73.11%,144平方米以上占8.76%;新房占90.54%,二手房占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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