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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据悉,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两类,单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以下是关于青岛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欢迎阅览!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3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新政更改了哪些条件?
1、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
2、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一)放宽二次贷款条件
1、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
2、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
3、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温馨提示:
1、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
2、借款申请人(含配偶)仍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
3、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仍旧停止受理。
(二)下调了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
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
同时,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房龄在1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3成;10年以上房龄的房屋(不含十年),每增加5年,首付比例增加10%;30年封顶,即1986年以前的二手房,不能参与公积金贷款。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范围
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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