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新政解读明确提出: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为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简单来说,只要购房者在广州以外的任何城市,包括小县城等地区,只要有住房贷款记录,都被认定为是“有贷”。
也就是说,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认房又认贷”的要求,购房者只要在异地城市有贷款记录且结清、广州无房情况下,首套房(144平方米以下)首付4成;异地城市有贷款记录未结清贷款、广州无房,首套房首付七成,1.1倍基准利率。
举个例子,广州市职工李小姐,本地户籍,未婚,去年在佛山贷款买了第一套住房,目前每月定时还房贷,如今李小姐与男友计划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按照最新的广州市“限购令”和公积金新政来看,李小姐婚后具备有二套房子购买资格,但由于她有贷款记录且未还清,所以二套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要求她首付必须要七成,并按照1.1倍基本利率执行。
政策执行时点
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异地贷款,不适用于广清帮扶贷款。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依据
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延伸阅读:广州拟允许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记者了解到,《意见》中所称的`自愿缴存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意见》指出,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时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也就是说,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89.5元。
《意见》明确,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可以享受低利率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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