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积金新政策

时间:2022-11-27 11:23:21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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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积金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公积金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没法缴存公积金怎么办?12月21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我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费用咋缴存

  缴存比例确定后 年度内不能更改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12%,最高为24%;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如需变更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应于当年的6月15日至7月5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继续按上年度缴存基数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月缴存基数的,如遇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时,公积金中心将于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开始前,自动将职工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扣划灵活就业人员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入职单位又统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拥有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款期间职工应继续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以上两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入职单位又统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办法实施前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个人缴存者,现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集中封存的,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已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沿用原个人账户。

  贷款咋申请

  按时足额缴存至少六个月,还得做出承诺方可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协议自动终止,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但有公积金贷款尚未偿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出现因失业、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手续。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待经济条件好转、收入稳定后可申请续缴;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停止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填写《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终止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销户。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符合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取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其中一方按照本办法参与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和贷款申请人应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

  风险咋防范

  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公示

  《办法》规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待其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并恢复履行缴存义务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恢复正常。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且贷款未结清的自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要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将依据相关条款约定,按月从其银行代扣借记卡账户中优先扣划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后扣划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如因扣划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后借记卡账户中余额不足,未能足额扣划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的,借款人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并按逾期本息金额的0.21‰计收罚息。办理用夫妻双方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的, 不论配偶账户内可用余额是否足够偿还当月应还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贷款作为逾期贷款处理。

  拒绝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将借款人还款违约情况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有关媒体曝光借款人贷款逾期情况;起诉借款人及《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中有关责任主体及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可采取其中一项或多项。”工作人员表示。

  灵活就业人员如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经查实,公积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销户处理,并取消今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延伸阅读:东营市调整公积金政策

  日前,东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6月10日起,东营市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调整内容包括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还贷提取条件、贷款申请条件、二套房首付比例,同时通知还规范了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允许产权共有人共同申请贷款,另外,东营市商转公业务将从10起暂停。

  因终止劳工关系销户提取公积金的

  不再需要出具材料

  根据东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离休、退休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的情形均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发生调出本市、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失业等情形时,可别持工作调令、法院判决书、失业证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就业,或再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持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关系证明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发布《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6月10日起,东营市以外的户籍、调离本市等情形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申请销户提取或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东营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2个月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因还贷提取公积金的

  账户内至少留存6个月缴存额

  此前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及要求包括,借款人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按月正常还款的,还款期须满12个月以上;提前部分还款或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时间在1年以内。

  借款人申请的住房贷款到期日长于法定退休年龄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必须保留一年的缴存额,贷款结清前,不得销户提取。

  如果借款人发生还款逾期现象的,本人及配偶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连续2次发生借款还款逾期的,或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还款逾期的,本人及配偶三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发生逾期还款的,在贷款结清以前本人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6月10日起,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正常还款期间,账户内至少留存6个月缴存额。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面积

  统一调整为40%

  根据相关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房144平方米及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首套房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

  对二套房,东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根据住房面积进行了区分,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通知》规定,6月10日起,对拥有一套住房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0%。

  另外,职工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也有所调整,职工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账户余额不足的,不计算贷款额度。

  规范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允许产权共有人共同申请贷款

  此前,东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明确,一年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通知》进一步对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规范,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贷款额度不超过尚未付清的房款。职工购建住房已付清房款的,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职工购买的住房,其所在楼盘未在公积金中心准入的,开发商须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职工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开发商预留的备案的账户中。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贷款的,贷款受理流程由原来的先过户后贷款,调整为过户期间先行申请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通知》执行之日前办理完成过户的,可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延长两个月申请贷款。

  不仅如此,《通知》还规定,自6月10日起,产权共有人共同申请贷款职工共同购买住房时,可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起申请贷款,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笔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额度计算执行现行规定。房屋套数按职工家庭名下房屋套数孰高原则确定。职工家庭名下有未结清贷款的,不得再次共同申请贷款。

  商转公业务暂停

  公积金资金达到正常指标后适时恢复

  《通知》中比较受市民关注的一条是,依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第五条二款规定,自10日起,东营将暂时停止“商转公”业务,待东营市资金运行达到正常指标水平时,适时恢复商转公政策。

  所谓商转公,指的是购房时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用了商业贷款的市民,现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了,可以申请将尚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由于商业住房贷款的利息要比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高不少,所以商转公政策推出以来,符合条件的市民都会办理这项业务。

  但是商转公业务办理也不是没有限制的,《通知》中提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第五条二款规定,就是商转公的“极限”,该条规定明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停止商转公的办理。”

  也就是说,目前东营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已经超过了85%,达到了停办商转公业务的条件,而所谓的“正常指标水平”同样指的是公积金贷款率,当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时,商转公业务也将适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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