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公积金贷款攻略
信阳市实施公积金新政,降低贷款门槛,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推进异地贷款,户籍在信阳的省内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可申请异地贷款;提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个人及夫妻双方26万、38万分别提高到30万、42万。以下是小编带来信阳公积金贷款攻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负责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证明材料,填写《信阳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单位、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代扣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指定专户内,由中心各管理部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单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均为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须四舍五入到元,方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入账。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构成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3倍。2014年我市执行的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按8600元计算;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按1100元计算,所辖七县按960元计算。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得高于2064元和不低于96元。
五、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缴存?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应发工资总额。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七、信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怎样执行的?
目前,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5%,全市财政供给单位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单位、个人各10%。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后最高可调整为单位、个人各12%。
八、单位如何办理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每年度基数调整时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在职职工工资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缴存手续。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提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上年度财务报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九、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十、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有何规定?
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十一、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补缴金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十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十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哪些手续?怎么办理?
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提供单位发生上述情况证明文件,填写《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十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单位有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情形的,应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因合并、分立和改制等而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并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提供单位发生上述情况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同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十五、单位或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1)职工在我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十六、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内部封存?
职工在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被封存公积金账户及余额仍然保留在单位公积金账户内。
十七、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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