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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你是否知道呢?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榆林公积金贷款条件,欢迎来参考!
贷款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事项:
1。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3。抵押物询价单或评估报告要在30天以内出具的才算有效。
以上是榆林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注意事项,不同的区对于商转公贷款的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还需要向当地的部门了解相关的商转贷的政策。
榆林商转公积金贷款资料和业务流程
办理“商转公(组合)”资料说明: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有效身份证明(已婚职工需提供结婚证);
4、原《榆林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榆林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
5、原《二手房买卖合同》(原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时);
6、原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原所购住房为保障性住房时);
7、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
8、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9、原贷款借款借据或支付凭证;
10、原贷款明细和还款计划;
11、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抵押物询价单或评估报告(30天以内);
12、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及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13、还款账户;
14、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为共同申请人);
15、按照借款人选择的委托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6、其它所需资料。
业务流程:
1、申请人先网上预约,申报贷款;
2、银行受理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组合申请;
3、中心审批后交由银行审批;
4、申请人与银行签定合同后,将原商业贷款结清,由受托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
5、申请人领取资料,业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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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商转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
1、问: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下同)、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
2、哪些人可以申请我市商转公贷款?
答:在榆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哪些人可以按规定作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共同申请人?
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4、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用于购买哪些房屋的,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可以按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
5、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能否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不可以。
6、异地购房的可在榆林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答:不可以。
7、提取过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答:可以,只要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即可申请。
8、已经申请过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是否可以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不可以。
9、申请人的父母没有作为共同申请人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
答:申请人的父母没有作为共同申请人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为共同还款人,扣减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用于提前偿还职工商转公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扣减一次。
10、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职工个人申请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与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配偶或者父母一并申请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
11、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是如何核定的?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第四、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二)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三)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四)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五)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最终商转公可贷额度取以上最低值。
12、商转公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13、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按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截止2013年9月10日)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
14、住房公积金贷款比银行商业住房贷款有什么好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商业贷款,职工可以节省利息支出。
15、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材料到哪里提交?
答:商转公贷款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贷款网点受理,具体网点详见公积金中心站。申请商转公贷款前需先在公积金中心站申报贷款信息,并预约办理的网点和时间,然后按预约的时间到预约的银行网点提交商转公待申请材料。
16、可以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吗?
答:商转公纯公贷额度不足以全部转换原商业贷款余额的,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商转公组合贷款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17、商转公贷款的审批时限是多少?
答: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商贷部分审批时限按照受托银行流程办理。
18、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后是否会调整?
答:单笔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另外,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月供占缴存基数的比例也可以按照上述方式适时调整。
19、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月前,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且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有支持吗?
答: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20、商转公贷款可采用哪些担保方式?
答:商转公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如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是已取得房地产证的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
如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是未取得房地产证的预售商品住房,申请人应当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
申请人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作为抵押物的,除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外,抵押物应当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申请人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物应当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申请人或者提供抵押物的第三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质押担保。商转公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申请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21、商转公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商转公贷款的资金来源于满足职工提取和个人普通公积金贷款需要后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22、商转公贷款是否分批次受理申请?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当按照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进行分段预约,首批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职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后的,职工按照所在月份分批次预约,逐月顺延。
23、当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商转公贷款是否轮候?
答:按照《商转公贷款规定》,商转公贷款出现业务量剧增或者可贷资金额度不足等情形时,对职工商转公贷款的申请,公积金中心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轮候规则处理。轮候规则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24。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中需先取得原贷款行同意,具体同意内容有哪些?如原贷款行不同意,公积金中心可否采取强制措施?
答: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中有此项内容,主要是由于职工与原贷款银行存在商业性借款合同,对于提前还款的事项,原贷款银行在合同条款中列明需取得其同意。因此,职工在办理商转公贷款时需向公积金中心承诺上述内容。该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提前还款/全部结清行为已经获得原贷款批准,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如因原贷款不允许提前还款/全部结清而导致贷款无法发放的,后果由借款人自行负责;二是对于用其他房产提供抵押和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需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职工原贷款的贷款账户,以便公积金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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