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欢迎阅读。
一、公积金贷款种类
1、商品房贷款(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
2、二手房贷款;
3、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4、组合贷款。
二、贷款范围
(一)、在本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户籍所在地为西宁地区,在省外就业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西宁地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向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三、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凡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省内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外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三)、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其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正常转移接续手续合并计算。
(四)、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五)、普通住房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公布的住房面积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
(六)、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八)、有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资金;
(九)、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需提供就业地管理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贷款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明细清单;
(十)、有其他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相加不得超过收入的50%(并且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十一)、信用卡有透支的,在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中减去透支额度或还清所透支的额度;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所需资料
借款人应向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新房(包括商品房、集资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的,借款人必须是买受人,须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
(二)、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须出具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申请有效期限为过户之日起一年内);
(三)、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按揭贷款还款明细、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抵押注销清单、原首付款收据以及贷款还清凭证。
(四)、办理公积金和商业银行按揭组合贷款:
1、以公积金缴存情况测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部分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2、贷款额度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3、组合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收入的50%;
4、抵押权人必须为同一人;
(五)、其他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单身须在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有效期限为2个月),离异职工还须提供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3、贷款人单位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公积金缴存情况和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
4、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西宁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贷款证明和公积金明细清单;
5、房屋信息查询证明(有效期限为2个月);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一)、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为30%。
(二)、在本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状况良好、且有住房需求的职工,对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收入情况、房屋价格、首付比例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后,符合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客观评价贷款职工信用等级,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下浮贷款额度,下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四)、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购买二手住房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最多可延长到30年。
(五)、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行贷款利率(1-5年(含)为3.5%,6 -25年为4.0%)。
(六)、还款方式: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同时,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也可以部分归还本金。提前还清贷款的,利息计算到还清贷款当月,以后利息不计;部分归还本金的,利息按照剩余本金重新计算。借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执行,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七)、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可停止或暂缓办理异地贷款:
1、遇国家宏观政策或西宁市房地产政策调整时需要停止办理的;
2、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主要满足在西宁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购房需求,如遇西宁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可暂缓或停止办理异地贷款。
六、贷款担保
(一)、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贷款担保;
(二)、贷款担保方式:为所购住房的抵押担保方式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同时还开办了担保人变更业务和担保人正常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借款人必须是正常还款))。
七、贷款流程及办理时限
1、贷款咨询;
2、借款人携带贷款所需资料及《西宁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自行选择中心各受委托银行,提交银行受理初审;
3、中心复审、稽核、会签;
4、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审核意见与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并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5、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复审,并且签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6、受托银行按要求拨付贷款资金;
7、贷款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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