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夷陵区住房公积金新政

时间:2022-06-15 10:31:39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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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夷陵区住房公积金新政

  日前,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放宽我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

湖北夷陵区住房公积金新政

  (一)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购买住房两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建造、翻修、大修职工本人或配偶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两年以内,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建造、翻修、大修费用。

  ——缴存职工或配偶装修本市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两年以内,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装修费用;提取时应提供装修合同及合同载明装修总价款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材料发票,或者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可以按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每年合计不超过12000元。

  ——缴存职工及配偶当年未发生住房消费类提取,可以按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或配偶一套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每年合计不超过3000元。

  (二)加大公积金贷款力度。

  ——购买、建造、装修自住住房两年以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

  ——缴存职工及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装修职工本人或配偶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时,可用所装修房屋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装修贷款额度按装修房屋面积乘以2000元/平方米确定,不超过装修合同所载明的总价款。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15年。装修贷款资金汇入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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