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如何网上提取

时间:2024-07-05 17:01:43 秀雯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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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如何网上提取

  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全面上线后,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那公积金如何网上提取?请参考!

公积金如何网上提取

  网上提取方法

  提取流程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

  (3)在提取申请列表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办理须知界面;

  (4)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

  (5)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存”、“提交”, 该提取申请将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提取结果

  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的,180天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时,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请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办理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职工提交的申请由中心后台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3)若职工对审批结果有疑义的,可持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

  (4)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或转账失败的,可根据审批意见或转账失败原因持相关资料到任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后,可在任一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若申请列表中审核状态为“转账失败”,且审批意见为“账户控制状态不允许转入”,说明该职工的转入账户被锁定,职工可选择不更换银行账户,前往银行激活账户,网上重新申请即可转账;也可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5)职工在提取登记信息中录入提取金额时,可提取金额保留到百位。

  (6)公积金提取信息登记完成后,职工须点击先“保存”后“提交”,方可进入中心后台审批。若只点击“保存”,此时提取信息尚未提交,职工可对本次提取申请进行“修改申请”、“删除”、“查看详细”操作,其中“修改申请”只能对本次提取的金额进行修改;“删除”只能对已保存但未提交的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7)网上申请后审核不通过,20天内职工到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的,则该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上被退回的提取申请将自动失效,不可再对该申请记录进行操作,只可在结果列表中查看该申请记录的信息;若退回超过20天内未进行重新提交的,该记录自动失效,不可对该记录进行操作,只能在查看结果列表中查看该条记录信息。

  (8)对于已经注销的提取记录,在提取申请列表中将不再显示该条提取记录。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未领卡职工需到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对象为职工本人和配偶(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共有权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夫妇双方(共有权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房价格。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职工本人。

  (一)购买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

  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境定居

  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户口簿、医疗机构或其它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委托还贷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大致相等时一次性办理,采取转帐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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