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提高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和使用率
西安:提高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和使用率 大力支持保障房建设。2009年国家住建部等部委出台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年6月,西安市被列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同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对我市试点工作进行考察,确定了圣合家园等10个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面积214.48万平方米,贷款额度35.3亿元;2012年9月,我市获批第二批试点项目13个,建筑面积391.47万平方米,贷款额度62.3亿元。共获批23个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1个、公租房项目10个、棚改项目2个;贷款总额度97.6亿元,总建筑面积605.95万平方米,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共64605套。
截止2015年10月,已评审项目19个,占总项目数82.6%,审批贷款额度76.4亿元,占总额度78.3%,累计共向18个项目发放贷款61.65亿元,回收贷款28.6亿元,贷款余额33.05亿元,实现利息收入3.89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49835套,建筑面积465万㎡;投放贷款的18个试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顺利,其中7个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并清偿了全部贷款本息,目前贷款资金安全,无逾期情况发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1年2月新华社内参专题报道了西安试点项目工作做法,李克强总理,原陕西省委赵乐际书记、省政府赵正永省长分别做了重要批示。同年3月陕西省常务副省长江泽林调研保障性住房建设时指出,西安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具有创新性,工作扎实、措施得力;2014年7月住建部陈大卫副部长实地考察了紫云溪经适房等试点项目后,对项目建设、管理给予高度评价。通过5年来的试点,我们感到,利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工作,对加快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提高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和使用率,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稳定西安地区房价和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主要做法:
一、加强顶层设计,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起步。一是做好组织设计。获批试点城市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六部委要求,迅速成立了项目贷款评审委员会,市编委也批准市公积金中心成立了项目处,增加了编制,明确了职责。西安中心抽调骨干力量,负责试点项目贷款的具体工作,由中心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形成了“中心评审、财政审核、管委会审议、市政府审批”四级评审机制。二是做好制度设计。我们按照住建部等七部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西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西安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评审和调整的补充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了6项岗位职责、19项业务操作规范和35项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操作行为,进一步约束权利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做好监管设计。先后制定了项目责任人制度、审贷分离制度、贷后备案制度,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了《项目贷款委托协议》,严格执行《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借款合同》、《项目贷款抵押合同》等贷款防控措施。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积极与住建部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及运行监管系统对接,把所有试点项目纳入监管系统管理,首笔试点项目贷款于2010年10月9日发放,是较早在全国通过住建部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运行监管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贷款,为西安贯彻落实国家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公积金扩面和监督,确保资金需求。近年来,中心坚持“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控高保低”的原则,以非公经济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拓展制度覆盖面。对拒不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曝光并立案查处,有力地震慑和督促一批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缴存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区县管理部的作用,积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规范公积金缴存基数,先后对多家单位缴存不规范行为进行查处。仅2015年10月底,累计执法检查500多家单位,有300余家单位纳入到体系中来,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截止2015年10月底,西安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1.75万个,有212.5万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全市累计归集额突破千亿元,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中心在试点项目管理过程中全面落实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和日常监督,自觉接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将项目贷款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确保试点项目按政策规定有序实施。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接受住建部巡查督导11次,接受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保障房建设审计4次,每年接受地方审计部门的审计,对巡查、审计反馈的'问题我们认真研究、及时整改。中心还专题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的专项询问,各级政府对我市保障房试点项目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严格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试点期间,坚持把严控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放在首位,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一是严格实行“审贷分离”制度,控制决策风险。按照横向制衡和纵向制约的原则,将项目贷款办理过程中的尽职调查、评审、审批等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每个项目明确两个责任人负责到底,办理部门不参加评审投票;严格按照“四级评审”程序办理。二是加强贷前调查,控制项目风险。项目的准入必须是经过国家六部委批准的试点项目,对所有提出贷款申请的项目一律进行现场考察,中心对项目“四证”的办理情况、拆迁安置情况、建设工程进度和市场前景,以及建设项目的各类手续、借款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估算、销售预测、偿债能力、抵押物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论证,受委托银行对试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价建议,由中心形成项目评审报告和抵押物评审报告。为了确保抵押物登记足值真实有效,中心会同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三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确保抵押物真实、合法、有效。三是严格贷中审查,防范使用风险。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按照中心评审、财政部门审查、管委会审议、市政府审批“四级”审批制度,逐级报批项目评审报告和抵押物评审报告。对批准的试点项目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办理抵押物登记并报市财政局、省住建厅备案。所有试点项目在住建部业务运行平台、监管系统操作,每项审批都置于省、部监管之下,严防体外循环。资金支付所有票据、合同等资料上传至住建部运行平台,经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使用。对项目资金流入、流出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将房地产管理部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项目贷款资金监管账户合二为一;资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对支付的每一笔工程款中心项目责任人根据施工监理月报到施工现场核实,严格工程进度和用途,支付工程款,确保资金使用与工程进度相匹配,防止资金被挪用。 四是加强贷后管理,控制贷款本息风险。设立了中心、受托银行和借款人三方监管账户,把好出口,抓好进口,宽进严出;制定了试点项目贷后管理规定,抵押物和项目预(销)售资金的监管规定,定期对试点项目进行检查,及时追加抵押物。实行提前本息回收预约通知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将还本付息资金转入监管账户,注重对试点项目备案销售监控,确保销售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保证按时回收贷款本息。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实行按年度还款或按销售进度还款的灵活方式,严控销售节点;对属于政府组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租房项目,还款资金需列入当地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贷款本息的按期归还。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西安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加快了西安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盘活了公积金存量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使住房公积金在解决职工群众住房困难、保障职工群众“住有所居”等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市将以全国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部、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加快试点项目工程进度,突出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继续争取部、省对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方便职工、规范运作、提高效率,使住房公积金在帮助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西安房地产市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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