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借款人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齐齐哈尔城镇常住户口或齐齐哈尔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所在单位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归集余额的120%。
(四)借款人必须是在齐齐哈尔当地购、建或有偿动迁投资的自住住房。
(五)同意按照“核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核心”或者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住房取得房照或全额交齐房款超过一年。
(二)本户家庭此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连续缴存不足一年。
(四)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均达不到工资总额5%。
(五)有尚未还清并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六)对发生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尚未还清本息的单位,暂不受理新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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