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及缴纳材料要求

时间:2020-10-24 12:33:09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北京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及缴纳材料要求

  办理条件

北京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及缴纳材料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或集中封存户: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离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5、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3、转移开户证明

  4、银行查询单

  5、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的办理程序

  ①转出单位填制《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内部转移手续。转入单位也可到转入单位开户管理部为其办理内部转移手续,《转移申请书》上加盖转入单位的预留印鉴。

  ②单位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集体转移时,还须填写《转移清册》,系统可自动为职工在转入单位开立新的个人账户,账户状态为封存。

  ③管理部接柜人员办理转移,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

  ④如特殊情况职工个人办理内部转移时,职工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管理部办理内部转移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录入系统,办理转移,打印《转移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职工个人,一份由职工个人签字。

  ⑤如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入单位开户管理部可为转入单位补打《转移通知书》;如转入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出单位开户管理部可为转出单位补打《转移通知书》。

  2、转出的办理程序

  ①对于需要 将住房公积金转到外省市或分中心的人员,单位在为其办理单位内部封存后,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持转入单位(或转入管理中心)全称、开户 银行和账号等信息材料(中直分中心提供《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委托银行开具《银行查询单》、铁路分中心所属单位提供《转移开户证明》、外省市的单位 或管理中心提供的'转移资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②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还须填写《转移清册》,《转移申请书》和《转移清册》的填制方法与两人以上内部转移的填制方法相同。

  ③管理部接柜人员办理,打印《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出)》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

  ④如特殊情 况由职工个人办理外部转出的,职工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可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外部转出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系统,打印机制《转 移通知书(外部转出)》,将其个人账户转到集中封存库。《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出)》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职工个人,一份由职工个人签字。

  3、从外省市或分中心转入

  ①单位在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转入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收到汇款,经核对相关信息正确后,将其录入集中封存库中的个人账户。

  ③管理部接 柜人员每日检索转入信息,并和开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核对,通过个人登记号办理转入手续,打印《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入)》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 交转入单位,一份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批量转入同一单位的,管理部可选择打印《转移清册》。

  ④如特殊情况由职工个人到管理部办理转入的,职工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开户管理部办理转入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打印《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入)》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由职工个人转交转入单位,一份由职工个人签字后交管理部。

  4、自动合并办理程序

  单人账户合 并的,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书》;多人批量账户合并的(即转出为同一单位,转入也为同一单位的多个人),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 告知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清册》;封存库中托管封存人员转入一般单位的账户合并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书(托管封存转 入)》;外部转入人员从封存库转入一般单位的账户合并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书(外部转入)》。

  管理部应打印单据一式两份,一份经单位经办人签字。

  办理时限

  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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