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公积金要带什么材料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大家不妨来看看小编推送的取公积金要带的材料,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 职工以租房自住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和二次及以上提取均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
● 二次及以上提取仍按现行规定操作,即可依条件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等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
● 职工办理提取信息变更时,同样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
需要提供的要件材料如下: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购买广州市以外房产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注:以前这些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3日起将不再需要了。但家均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及相应材料。
那哪些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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