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济富不济贫 改革不能再拖延了
随着又一次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下称“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再次“爽约”。截至2014年2月,“草案稿”尚未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
公积金缴存的肥瘦不均、严重不公一直饱受诟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上存在较大差异,一些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根本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而国企和一些上市公司则普遍缴存,在某些垄断性企业中还存在缴存比例过高的状况。
由于住房公积金采取个人缴纳50%,企业缴纳50%,最终加总全部归个人所有的政策,个人缴存越多,单位相应补贴的'另一半就越多。所以,公积金很容易就沦为了给国企高管等人员的变相高福利,况且公积金还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合法避税的渠道。
条例虽然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工资的5%,却并没有规定缴存上限,给一些单位以空子可钻。后来虽然做出了不高于12%的规定,但一些地区仍然高达2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民企和国企、各单位、各地区之间存在严重不公。
其二,住房公积金使用上存在严重不公。在目前高房价下,大多数职工根本买不起房,这就出现了多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供少数有能力购房者以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使用的状况。虽然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个人所有,但只要不购房,其使用权转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之手,直到退休,而且只能获得低于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
现行利率规定,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仅为0.35%,竟然与居民活期存款相当;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利率只有2.6%,低于一年期存款利率0.4个百分点。一些不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要存放锁定直到退休,而最高利率只有年息2.6%,竟然低于政府历年确定的通胀率控制目标。虽是自己的钱,却眼睁睁看着其货币时间价值在逐年缩水。
其三,住房公积金经营盈余分配上存在严重不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五年以上为4.5%,如果按照上年结转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差为1.9个百分点,已经高于商业银行的利差水平。而这些巨大收益却没有分享给缴存职工,而且公积金贷款盈余分配等严重不透明,这是对缴存职工的严重不公平。
改变公积金严重不公状况要有紧迫性,决不能裹足不前。出路有两条:从眼前看,加快修改《条例》,取缔不公平条款,方便普通职工提取和使用公积金。住建部在《条例》修改上已经连续两年推迟、食言,但愿事不过三,2014年能够完成修改任务。住建部在建立房产统一登记系统上多次食言,最终被国务院移交给了国土部,但愿《条例》修改不会再被转交。
从根本长远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以解决城市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和中产夹心阶层购房资金不足问题。根据这项改革要求和思路,建议将现在的住房公积金资源和商业银行利率可以下浮0.7倍的首套房优惠贷款资源整合在一起,成立中国特色的、专司住房保障金融支持功能的政策性或者准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这些都是可以考虑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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