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
7月1日起,中山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从下月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超过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在2016年7月1日后将不能缴存。此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878元。
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据了解,此前中山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0%,最高缴存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的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在具体执行上,每个省市的缴存比例有所差异,广东省规定的上限比例高达20%。
今年3月初,省政府发布的2016年—2018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系列方案中提出,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20%降至12%,中山每年根据汇缴年度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度调整工作。“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16年7-9月份完成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的调整工作。”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2016年缴存年度指的是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也就是从2016年汇缴年度起,中山缴存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12%。
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878元
据介绍,2016年汇缴年度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汇缴年度内不得变更。市直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2016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暂定为244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878元。“月均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据了解,2015年汇缴年度中山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135元,月缴存最高限额为8854元,2016年汇缴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比上一汇缴年度降低2976元,“主要原因就是缴存比例上限从20%降为12%,另外,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比例的调整需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直接在公积金中心网厅进行调整申请并扫描提交调整说明,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单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调整核对清册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者各办事处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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